法院这样判抚养费公平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6:54:56
我们于2005年8月26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协商的办法是:我们在她单位的房屋(当时评估价38000.00),以及室内所有财产全部归她,孩子也归她抚养,她放弃孩子的抚养费.现在于去年3月份她又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我,要我交抚养费,法院判我从去年开始每月交400元,这个数额也高出20-30%的标准.我感到很不公平,不管如何,我已经付出,离婚时什么东西都没要,那些财产难道不能算做抚养费?!!?我该如何办才好,是不是非要把我逼死啊?!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所以你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

不过,你可以以全部财产已归对方为抗辩理由主张不支付。

但是,如果法官认为孩子在生活方面仍存在经济问题,原来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孩子的生活抚养费时,是可以要求你支付的。

他是的儿子呢

这是对自己孩子的义务,
不能以离婚为借口而放弃或消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难道你有很多困难吗?

早知道这样,你就不应该生下你的孩子!!!!
毕竟你的孩子里面流的的是你的血啊!!!

首先,对于你婚姻的失败表示同情,既然你们都接过婚生过孩子了,请为您的下一代考虑考虑,伤害最大的还是你们的孩子,他也是最无辜的,其实你就是给再多的抚养金也弥补不了失败婚姻对孩子的伤害,咱们先不论法院判的是否公证,我们就是站在为下一代考虑的角度上,我觉得如果您要是有能力就应该给你的孩子尽更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