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鉴定没有住院证明可以鉴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1:34:13
工伤鉴定没有住院证明是不可以鉴定的。
1、事故发生后,经设区的是的基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鉴定,首先要确定为工伤。
2、工伤治疗期结束或者病情相对稳定的,应该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伤残等级的鉴定)
工伤鉴定中有两个阶段:1、事故发生后,经设区的是的基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鉴定,首先要确定为工伤。2、工伤治疗期结束或者病情相对稳定的,应该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伤残等级的鉴定)
你只有工伤鉴定,还没有伤残鉴定。在工伤治疗期内,单位不能和你解除合同。至于以后的合同如何执行,我给你几条相关规定,你看了自会明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看到第(二)(三)款了吗?你的情况
这两条的原文如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