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销售了一箱过期的产品该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28:37
我公司前段时间由于业务员的失误无意销售了一箱过期的产品价值39元,该如何赔偿。(该客户要求赔偿5万)
有没有什么明文法律依据啊,销售的是饮料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明确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所以不是一定要对人体造成损害才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只要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害都可以提出。
当然,销售方一定会不干。这时可以直接投诉工商局,工商局调查之后,肯定会开始协商,最后应该会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赔偿额度 。
注意事项:一定要留有购买时的小票.

你叫他可以去死了,要去投诉就去投诉吧。这种事退一赔一差不多了。

评析: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经营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确非欺诈,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三)销售伪造的或者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四)销售伪造或者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就是说赔偿购买价的一倍,另外顾客有因此受到的损失也要赔。他吃你东西吃死了吗?没有那他叫个屁啊。

没那么离谱吧。明显坑你们。不行换一个就行了吧
。恩。必要可以采取法律。。

如果没有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害,这是种无理要求,必要时候要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是不是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