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2:16:49
我有个朋友带女朋友去超市便利店买东西,和营业员发生争吵,冲动下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杀人至死。请问该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法院将如何审理???
我朋友今年23岁,当事人双方不认识,水果刀是随身携带的,当时发生了争吵,发生了肢体冲突,死者把他推出到店外,觉得在女朋友面前没面子,因自己比较瘦弱,冲动下才拨的刀,只是想教训对方一下,当时动完手就吓得逃跑,当第二天知道受害人死亡后投案自首。如果是故意杀人,法院会怎么判哈?死刑 or 无期 or 15-30年有期???

故意杀人啊!!!这是主观能动性的犯罪.持刀在身本来就是一种不合法行为.不过投案自首了,如果还是初犯的话or还是未成年人的话可能不会是死刑.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这两者都不是可能是死刑.冲动是魔鬼啊!切记切记 ....

珍重...太不值得了...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构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是故意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构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这种结果发生的是过失犯罪。
根据你描述的案情,这种情况是故意犯罪,不是过失犯罪。不过也不一定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有可能会是故意伤害罪(致死)。关键看行为人当时的主观心态,是为了杀死对方还是仅仅为了伤害对方,如果主观上只是为了伤害对方,出现死亡的结果是过失或者是意想不到的那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量刑起步就是死刑,再无期,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致死)起步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再无期或者死刑。
有期徒刑最长是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当然是故意杀人了。至于怎样判刑,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你朋友的所作所为来说,随身携带水果刀是他本身思想看来有过激的行为准备随时与他人发生冲突.从当事人双方不认识的情况.我觉得是故意伤害罪(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