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房离婚财产问题(贷款未完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41:05
我结婚前(2002)年以我的名义按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40%,03年结婚至今按递减方式还款差不多五年多。如今夫妻感情发生危机,生有一女,可能会离婚,这五年来妻子一直未工作,均是我一人工资支付贷款及家里开支,而且即便离婚也还有贷款本金一万多未还,约最初贷款额的三会之一,我想现在如果离婚了,会如何分割我们的财产,妻子一直未能给家庭带来收入,也能平分我们的财产?如果能也只能平分我们婚后房子所支出的部分,是这样的吗?至于以后的是否也有权去享有剩余的贷款的资格呢?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而且是结婚前的日期。
还款均是从我工资里扣的,以前也是我一人去银行手工交纳,没有任何她的痕迹,但也没有我签字,只有回执单,上面是我的名字。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她单位买断的五千块钱用于归还我们结婚时用于拿到她家的彩礼所借下债务,也没有任何书面的记录!好像只有个存折的记录,但好像不能证明是用于什么。

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解释,该房产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至于是否在婚前已付清房款、婚后是否存在共同还款行为,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没有影响。

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是指房屋管理部门的填发时间,按照上述你的说法,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属于婚前,因此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楼说的对。
每次要都是你去银行还款,那么填写姓名的地方全是你么?没有妻子的姓名,这样还好。
我建议弄个证据,在你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你和他的对话用录音的方式记录下来,这样即使他不承认,那么也有证据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