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树不适合哪种农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7:24:31

  • 桑树种植禁用的农药:

  • 1、有机氮杀虫剂:西维因、呋喃丹、杀虫脒、杀虫双、易卫杀、杀螟丹、巴丹等。

  • 2、拟除虫菊酯类:二氯笨醚菊酯、杀灭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速灭虫净等。

  • 3、有机氯杀虫剂:六六六、滴滴涕、氯丹等。

  • 4、植物性杀虫剂:烟草、鱼藤、除虫菊等。

答:不能使用下列农药类别:
有机氮类农药(如杀虫双、杀虫单、巴丹、杀虫脒等,
沙蚕毒素类农药
杀虫剂菊酯类农药(如功夫菊脂、溴氰菊脂、速死杀丁等)

可以使用下列农药:
50%杀螟松乳剂
50%辛硫磷乳剂1000-1500倍液
90%乙酰甲胺磷乳剂3000倍液
80%敌敌畏乳剂2000倍液
50%辛疏磷3000倍液
25%亚胺硫磷乳剂3000倍液
80%乐果+敌敌畏800倍液
洗衣粉6-10倍溶液
石灰浆
废汽油渣
桑虫清2000倍液

由于杀虫双类、菊脂类农药价格较低,对水稻害虫防效较好,因此种粮大户们往往千方百计进行使用,而这一类农药对家蚕影响特别大,一旦受到这类农药的为害,往往导致绝产绝收。对此,我们要求各镇农技中心与各种粮大户签订防毒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1、贯彻执行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26号《关于防止杀虫双等农药中毒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树立全局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确保蚕桑生产的安全。
2、杜绝使用杀虫双类、菊酯类等对家蚕高毒农药的使用,实行谁进货谁负责,谁供应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因使用杀虫双类等高毒农药造成损失的,一旦查实责任人,即予全额赔偿。
3、加强监督,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村民委将经常开展检查,并接受群众监督,共同做好防止杀虫双等农药中毒的工作,确保蚕桑生产的安全。

防毒承诺书的签订,对减少该区秋蚕期的中毒损失和事故纠纷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