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进口商品是以海关核定的价值入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5:05:38
我公司委托一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商品,海关完税凭证核定的价值比我们实际支付给代理公司货物的金额高一点.请问我还是以海关核定的价值入帐吗?价差如何处理?
实际业务是我们目前还没支付货款给代理公司,而是一、二个月才结算一次。也就是说我们与国外公司的签定的购货合同是美金,实际支付时按支付日的汇率*美金折成的人民币金额付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收到我们的货款后,再按签定的合同的美金支付给外国公司。举个例子说明:比如原签定合同金额USD6750,3月10日收到海关完税凭证上写明是完税价格是¥47687,增值税款¥8106.79元,但是3月未支付相关货款给代理公司。假如4月20日才按当日汇率支付货款给代理公司,。这样我3月份的时候如何计算进口货物的入帐价值?4月实际支付的货款¥4700元小于完税价格¥47687,要怎么处理差额?

海关核定的价值(关税完税价格)是用来计算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它可能与你们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一样。
你们应该以实际支付的金额加上关税作为入账价值,而不用去管海关核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