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委托代理合同 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8:02:24
大家好请帮忙看一下这份合同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2006)民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道赔纠纷一案,委托*********(以下简称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利益冲突审查,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道赔纠纷一案的第一审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全部证据,及时、如实地提供涉案证据线索,以便律师依照法律规定调查取证。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委托事项违法、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 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仲裁)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隐私。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失职、过错造成甲方的损失的,乙方所收的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甲方非因乙方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乙方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为第二种特别代理。
1、一般代理:律师负责:
(1)庭前的有关调查取证; (2)出庭参加诉讼;
(3)非诉调解活动; (4)发表代理意见;
2、特别代理。律师除履行上述一般代理的职责外,还负责:
(1)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3)代为变更诉讼请求; (4)代为进行和解;
(5)代为提起反诉; (6)代为提起上诉;
(7)代为转委托; (8)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1、乙方终止代理的约定,符合律师职业规范的相关规定,仅在终止代理的后果上,双方可以协商费用退还问题。
2、第四条与第五条关于双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约定不平等,解除前提约定也不平等,根据合同公平原则,建议可修改为“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过错方按照已支付代理费__%向非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非过错方实际损失超过该约定的损害赔偿金的,超出部分仍应由过错方向非过错方赔偿。”
3、特别代理权限的授予,视当事人的约定,但由于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需要慎重,建议不要笼统约定,应具体到诉讼中实际需要的项。尤其应注意关于转委托的约定,实际将代理人设定为不确定状态,不利于保护被代理人的权益。
4、关于代理费具体包括的项目以及支付时间的约定,由双方自行协商,参照各地行业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