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电信业务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09:55
我和电信从2005年就签定的是委托代理合同,一直在今.在2007年5月中为电信用户维护线路时在电杆上触电后摔下.医院确诊为腰一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有邮政卡工资,卡上的税单位是代扣.在向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三个月后劳动局以我和单位签定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单位从邮政部门打的一份证明说;卡上的钱不是工资,是邮政人员打错,是代理费为由,不与受理我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书'.请问我和电信是不是劳动关系?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我与电信签定的合同后,我没有上岗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没有给我买社保

委托代理电信业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是委托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如果从合同的性质来看,实际上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话发生人身伤害电信是没有责任的。
不知道电信有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应当说你是被电信雇用的,双方之间成立的应当是劳动合同关系,否则要证明劳动关系就有很大的难度了。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4号咨询员

如果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你需要先进行一个行政诉讼。但是,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这样的行政诉讼并不是一个容易操作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