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这个委托代理合同怎样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38:09
2006年3月初,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与私立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学生或学生家长签定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私立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学生或者学生家长
乙方: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秦前坤律师为甲方与武汉市教育局等单位行政侵权赔偿一案的委托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负责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诉讼,追索甲方所

交纳的教育储备金及赞助费中的29%(具体数额以甲方提供的江岸区法院的判决书或外校收款收据上记载的

金额为准),并按时到庭。
三、甲方的义务(略)
四、乙方的代理权限(略)
五、律师收费(略)
六、律师收费方式(略)
七、乙方责任(略)
八、乙方责任(略)
九、遇不可抗力的解决方式。(略)
十、本合同自外校138名学生所提的行政诉讼取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胜诉判决之日起开始履行,自本案执

行并结清代理费用之日起终止,否则不予履行。
十一、十二、(合同结尾格式)

呵呵,当年外校的学生,也出了很多精英,你们也可以说说看法呀。

这个合同的确太复杂了。现在我试着回答一下,多给我分哦!!!!
我看这是一个被迫接受才东扯西拉的委托合同。实属无奈。理由如下:
一、“本合同自外校138名学生所提的行政诉讼取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胜诉判决之日起开始履行,自本案执行并结清代理费用之日起终止,否则不予履行。”这一条可以看出,现在有一年多了。可以断定,湖北省高院没有就“138名”行政诉讼案有任何必要的操作。这就是一个托词。不是我不执行,是他们没判呀。而且还要是胜诉。再加上律师事务所没收钱,你就等着吧,遥遥无期。这个作为不执行的前题还说得过去。
二、“追索甲方所交纳的教育储备金及赞助费中的29%(具体数额以甲方提供的江岸区法院的判决书或外校收款收据上记载的金额为准),并按时到庭。”这一条,一年多来,我想也没执行。否则你就不会问了。这是可以操作的呀!这就说不过去了。我想该律师事务所可能签这合同的时候就没有打算执行。所以有被迫嫌疑。这些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不会去强迫人家首义律师事务所吧!那是谁呢?不好说。
总之,这个委托合同可以理解为不签也得签,签了也不会执行的一出生就死亡的“植物人合同”。
这合同太复杂了,我头都大了。你要多给分我哦!!!

太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