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县一名地税局临时人员,请法律方面的高人指点,我们该享受什么待遇?以后我们可以得到什么保障?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5:08:52
我是某县一名地税局临时人员,98年从省财经学院大专毕业.与地税局签定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单位一直称我们是临时工,工资一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从02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没有住房公积金。从04年单位与我们全部解除合同,然后委托当地劳动力公司与我们和地税局三方签定合同,进行劳务派遣用工。如果我们不签就全部回家,我们只好签定合同,而我们连劳动力公司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每年只有签合同时候才看到劳动力公司人在地税会议室与我们签定三方合同。我们的工资待遇极低,与我们干同样工作的地税正式人员可以拿是我们5倍的报酬(他们的奖金是工资的三倍左右),我们从1998年拿1.2万元,现在2008年了还是拿这么多报酬。住房公积金一直没有,平时发放的福利也没有,到今年年底我们工作就满十年了,请法律方面的高人指点,我们该享受什么待遇?以后我们可以得到什么保障?谢谢。
请法律方面的专家,提供点法律方面的知识援助,谢谢。

因为地税和你们还又劳务公司签订的是劳动派遣合同,也就是说,你真正的雇主是劳务公司,你的工资实际上是由地税划拨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划拨给你的。你就等于是地税动劳务公司借调过来的。所以说你和地税没又一点劳务关系,只是劳务公司派遣你过去,福利当然是要由劳务公司负担的。
说简单点就是你是民工,劳务公司是包工头,地税是建筑开发商。开发商给包工头份活,包工头负责找人干,而工资是开发商发到包工头手里的。你只包工头手下的人,包工头的雇主才是开发商。你见过开发商给包工头手下的民工办三金或者安排永久就业的么?
地税也是公务员序列,编制没那么好搞的。
这样用工,地说的负担小,而劳务公司还又钱赚,你的命运很悲惨啊,建议你换个地方吧,

没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