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的生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5:42:56
质押合同是成立就生效,还是要交付质物才生效?
抵押合同是成立就生效,还是办理登记才生效呢?
我知道质权是交付质物才取得。抵押权也是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就是想知道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不是成立就生效?脑子很混乱啊~

两种合同都是在双方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一般就是合同签订之时起生效。

感觉你实际上想问的是:
质押权是质押合同成立就设立,还是要交付质物才设立?
抵押权是抵押合同成立就设立,还是办理登记才设立呢?

上面两个问题,
1.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物权法212条)
2.抵押权分情况:
【1】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或者浮动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上面写的好乱啊,忍不住来补充一下:

1、质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2、质押权自质押物交付之日起成立
3、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抵押权:动产自抵押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不动产自办理抵押等级之日起成立
总结:质押合同成立,质押权未必成立
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未必成立

质押合同是成立就生效,不需要办理登记。如果附条件或期限就按条件和期限成立时就生效
抵押合同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

质押合同及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必需办理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合同附期限或条件的,期限到来或条件成就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