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该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57:23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某个住房的房主,将房子出租后,承租人未住满3个月(交3押1),只住了20天就搬走了,要求退还3个月的钱。按合同上说明当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退还押金。如果按这个说我是否是只退1个月押金,而不是3个月的钱呢。

但对方不同意,几次上门滋扰。我是否要起诉他,应以什么名义起诉。

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1、你们有没有订立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果只是口头约定那就很难办了。
2、一般还是协商一下吧,以和为贵啊!
3、如果承租人实在不可理喻,先报警,不行再起诉。无论报警还是起诉,你从现在起都要注意收集证据,譬如他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声像资料,目击证人等。
4、报警估计没啥用处,警察哪里想管这种纠纷啊。起诉自然是起诉承租人违约啦,他想把三个月的钱都要回是不可能的,当然,你想一分钱也不退也是不可能的。主要是承租人承担违约金。
5、一般官司尽量不要打,不论你有无理由,那是很费力很费神的事情,一个小官司一拖几个月甚至上年,如果房租没有几个钱,各退一步还是算了。

1、如果他对你的骚扰影响了你的日常生活,可以报警。

2、你可以起诉他。押金是担保对方履约的,如果对方违约,押金不退回,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

3、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事。

押金用于对合同履行的担保 一方不履行合同 即丧失对押金的请求权

合同上说明当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并退还押金
既然如此 更说明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押金不必退还

租金按照合同实际履行退还 不需要把三个月的租金全部退还

但对方不同意,几次上门滋扰。我是否要起诉他,应以什么名义起诉。
如果行为不严重的话 报警只是暂时的解决方法 可以协商 协商不成请求调解

首先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率,主要是经过公证了吗?如未公证,只是双方私下的约定,你去投诉胜算不大.因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弹性太大.仅凭[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也会引起诸多反驳.如:霸王条款啦,设施不全啦,条件太差啦,不安全啦等.再说三个月房租不多也不值得打官司,过余劳神费力,落得精神不爽.私下认为:在理上占个先,协商让对方补赏一点损失,过得去就和气生财了.仅供参考.不要见怪.

哈哈,二楼的说得也太外行了吧!这和公证有何关?
同意一楼总监的意见!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你记住一点,民事问题就讲究一个公平、合理,大家互不相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