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的有关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5:37:33
我有一亲戚开了一家粉干厂(属于个体户),其一职工在工作中抄作不当,导致左手四个手指切断(五级伤残)。粉干厂未与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买工伤保险。而该职工自己花钱买了意外险,现在粉干厂应如何赔偿该职工。根据江西的标准,该职工是农村户口。
是按纯收入补助还是按其工资来补助?其月工资为700元,是江西赣州崇义县。是右手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与手掌连接处切断,应该定几级?是五级还是别的?谢谢!还要不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四条 来赔偿,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于你未说是江西什么地方的人,江西省每个城市、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所以不能准提供数据)乘以20年(受伤的职工如果没有超过70岁,是上面的计算标准,如超过70岁的话,每超过一年,减一年),再乘以60%,就是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如有有工作,能开出误工证明,按护理人员的实际误工数额计算,如开不出误工证明,按护理人员的工种,也是有标准的,剩以护理的天数,医疗单据上有记载住院天数,如果对方开具的误工证明没有超过个人所得税的数额,就按其工资,如超过需要看有无完税证明,没有无效。)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标准每天十五),交通费(受伤当天一去一回的车费、去鉴定时的交通费、取鉴定的交通费,这些是合理的交通费损失,一般法院会判决会多一些,但不会多很多)、鉴定费(交给鉴定部门的评伤残等级的费用)应该有超五千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上述费用你自己计算一下,就是法院判决的实际赔偿数额。
以前处理过断指的案件,情况和你讲的基本一致,应该是五级,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