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以及工伤赔偿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4:46:49
在广州一家鞋材厂,去年12月29日,该厂一名员工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右手伸进了注塑机(大)内,造成右手五个指头全被机器压碎。目前厂方已经垫付了15000元正在治疗,还支付了住院陪护人员的工资。并且厂方也与当地的劳动所以及有关法律咨询部门取得联系。由于受伤的员工文化程度低,其家人也在农村,对这事情不知道怎样处理。这名员工年纪有小,以后的生活可想而知。
目前厂方的说法是一是由于该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主要责任在受伤者。其二就是该员工恶意自伤自残。
我想就这些问题请教法律专家:一,这件事故中,如果真的有确着证据能证明(法律意义上的)是自伤自残,那么应该由谁来举证?
二,因为违反操作规程的工伤,厂方是否不负担一点法律上的责任?或者说受伤者就只能自认活该?如果不是这样,那又怎样来主张权利呢?
三,希望得到法律帮助的话,该经过怎样的程序呢?
恳请明确详细的答复!!谢谢!!

1、举证责任在厂方;
2、是工伤,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如果厂方不能证明伤者是故意自残,伤者就不用承担责任。费用就由厂方或社保部门支付;
3、首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如果厂方不能妥善处理,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很简单,到工厂所在地的人士劳动部门(通常是人事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仲裁或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