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违约金要不要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27:21
我2007年3月进入一事业单位工作,签订的是单位印制的格式合同,5年,有违约金条款,每年4000元。
今年我考上公务员,即将调离本单位,单位要求我支付剩余4年的违约金,即1.6万,请问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这个钱我应不应该交?
谢谢!
我没有接受单位任何由单位付费的培训。
现在单位不放我档案,但是新单位催要,我已经没时间跟原单位扯皮。我现在想先找担保人,担保我未来会交纳违约金,然后把档案先取出,然后再跟原单位谈合同的法律问题,请问这样可以么?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你需要赔偿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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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也没要你赔培训费啊,你公务员考试的法律部分学的不是太好啊,但是还是十分羡慕你高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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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负责的领导好好谈谈,吃个饭,啊可以便宜点,实在不行,你记心里,以后秋后算帐

建议先交钱,办好公务员入职手续。在两个月内申请劳动仲裁,拿回那笔钱。

要不,单位给你拖下去,公务员的机会丢掉就不好了。用担保方式能解决也可以。

找什么担保人呀,以后你就被动啦,你自己的行为无异于自取其辱.你写封辞职信,一个月后自动生效.你这种情况,单位无权索要违约金,单位无权不放档案,违反规定,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你先向公务员的单位领导说明,先上班,等手续办好后,就移交单位.
祝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