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律师进来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1:09:10
我的父亲胃上长了个肿瘤,在兰州某医院检查初步判断为良性(但到后来割掉的肉瘤化验结果是有癌变的趋势),然后院方用胃镜切除,但手术失败,割破了胃上的一根血管,血一直止不住,同一天又进了一次手术室做胃镜止血,但到第二天血还是没有止住,然后他们院方把我父亲转到腹腔科开刀切掉了胃的2/5(目前还不明白是因为他们手术失败需要切胃还是我父亲的病情需要这么做),我现在想知道的是医院方面应该负什么责任,我们家属应该怎么做,还有如果需要打官司的话,我们要保留什么证据,谢谢

一定拿到病历,然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事故鉴定如何申请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六种情况属于例外

  注意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这种情况一定要申请医疗鉴定,目前最重要的证据就是病历本,一定要拿到手,并且及时,要不医院改了病历就麻烦了,不过如果医院知道是他们院方错了,大多情况都不会把病历给你,这就要你想办法了,实在拿不到,复印的也行,尽快和医院交涉,希望你能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希望你父亲尽快康复

医院犯有过失责任,保管你的病历,先跟他们协商索赔事宜,要求其目前要努力确保你父的生命安全,最后再考虑上诉问题.加油

支持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