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成都医保明细应到哪个部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7:10:19
我原在成都工作过一段时间,在武侯区社保局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
现在沈阳工作,单位要为我缴纳医疗保险,但要求从2004年补缴
我说明情况后,沈阳医保要求我在成都医保开一证明,证明我在成都缴纳医疗保险
但经与原工作单位人事部联系,说医保公司不给开具证明,也不给打缴费明细
这是什么道理呢?
我想问问应找哪个部门解决此事!急!!!!!
在网上找了许多成都社保的投诉电话都打不通

一般来讲,普通门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包括急诊留观)必须由医院保管(从就诊之日起,不少于20年)。如果是需要请病假的,医生会给患者开据“诊断书”,并注明建议休息时间。在单位请病假应以此“诊断书”为依据,不知道为什么你所在的单位还要病历。如果非要不可的话,医院给重新写一份是不合适的,因为那不是原始记录,应该去就诊医院的病案室,找出原始病历,复印一份,并加盖专用章。如果你要求,医院是不应该拒绝的,但病历不能拿走复印,只能在医院病案室复印,而且所需费用由患者承担(物价有明文规定)。B超片作为病历的一部分应当归入病历存档。
另外明细的问题,检查和治疗项目单价超过200元的必须出具明细,未超过200元的可不出具明显。药品一般按中西药两大类各计总价,是否要出具明细要看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规定必须有明细那就必须有,如果没规定,那就可出可不出了,医院也就不违规。
想知道自己用的什么药,病历上都有记载,可以复印,而且如果你是公费或医保的患者,医生应该用相应抬头的处方,并给你底方。
最后,在非赢利性(公立)医院就诊的患者是不是“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的法律界是有很大争议的,现在最高法院还没有给出最终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定论,所以无法套用“消法”。

要有社保卡和密码,到社保局查询机可以打印,养老和医疗都开的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