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法律问题,关于工伤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59:19
我姐夫今年在38岁,在一个糠醛厂干活中因为机器故障造成腰椎第二节压缩性骨折,老板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医生说以后可能干不了重活。但是我姐夫没有与老板签定劳动合同,并且在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就受伤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与老板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老板是否有义务进行赔偿并承担以后不能干重活所导致的经济费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不需要进行医疗鉴定。如果与老板协商,这种工伤程度大概能够得到多少的赔偿?
希望法律人士或知道的网友能够给予帮助,先在这里谢谢了,如果答案满意我会追加悬赏分!

他们已形成雇佣关系。
你姐夫需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要求赔偿,赔偿大概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上述费用得根据当地的标准来计算。
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向法院起诉单位。

当然是地,没有异议的工伤。

需要医疗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各地标准不一,看你们省的规定。

属于工伤,鉴定暂时还无法进行,得先进行治疗,恢复到可以出院了,要马上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所有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要求补偿,
单位认可那是补偿,单位不认可,经过仲裁或法院那才叫赔偿,具体补偿多少要看他被评定的级别来确定.国家是有标准的,个别地区条件稍好于其它地区,补偿费能多一点,

1.即使他只干了1分钟活,那也是工伤。
2.医药费,还有补偿金均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