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多少日内缴入国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1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为:
1、对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 日内申报纳税;
2、对在1 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15 日内预缴税款,年终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补充说明
1、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目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形式较多,分配方式各有不同,主要分为两类: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这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 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 - 必要费用)×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