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个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的胜诉有多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38:54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的是一年的合同,但截至4月18号止才半年多,公司就口头解除合同,未给我出示任何书面解除合同的协议或通知,也不要我到公司上班了,根据当初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的合同约定,工作未满一年的,如要解除合同须赔偿一个月基本工资,但至5月13日止近一个月仍未给我结算工资,甚至今年2月1日至今的工资未发,请问我这种情况可否向公司方索取2月份和3月份的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而4月18日至今的经济补偿可否向公司方索赔?因合同未满一年,而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可索赔一个月工资?

用法律原则是旧法有规定适用旧法,如是旧法没有规定适用新劳动合同法。但是对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林某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合同,从2005年6月30日到2008年7月1日,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员工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因企业的原因而终止合同,那么公司就应该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因为在2008年后合同存续了半年,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但是起算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到2008年7月1日,超过了半年,那么按照一年的工作年限计算,则向员工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那工作证到劳动局投诉他的
会赔偿你的
你要想搞掉公司
可以到报社报料的,那时候他们就求你了
反正你也没事,抓紧时间作吧,好多公司都太过分了

你的要求是合理的,胜诉的希望应该在八成左右吧。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