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情况,申请劳动仲裁很难胜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1:02:24
本人从2004年8月起在一家医药物流公司上班,正常工作一直到2007年9月,公司以工作调整为由,让我待岗至今,没有发放任何生活费用,也没有任何说法,也没有跟我说明要解除劳动合同,更没有书面通知。期间,公司没有给我办理任何社会保险,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同时,进公司时,以代扣工资的名义扣了3000元押金,还要求我办理了担保手续,并以各种原因扣留了约2500工资,都有盖着公司公章的收条,至今未归还,。现在,我想和他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胜算的几率有多大?我可以拿回哪些权益???证据的话就是有我的名字和公司财务公章的条子,还有就是工资存折。谢谢

这确实是一家非常过分的公司!你是否有公司对你作出待岗决定的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明?建议你尽快拿好所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注意:《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以请抓紧时间。据我过往经验,欠薪劳动者的胜诉几率接近100%。

只要你有公司的欠条和工资条就可以证明你跟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虽然你们没签劳动合同!像公司这种把你长时间待岗而不发工资,你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胜诉率很高可以说!你除可以拿回所欠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算)!尽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