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否参加政府采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52:46
我局是一个财政差额补贴事业单位,但每年财政局只给我们象征性的拨一点人员经费,800元/年.人。我们主要的收入是经营服务性收入,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就是说我们用于采购的资金是我们经营服务性收入的资金,而不是财政性资金。
请问我局是否应该参加政府采购?如不用参加请祥述理由!!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我们单位如果不想参加,怎么处理这类问题,急盼!

你们的物品是政策采购的。

我们这里对于您这样的单位的处理是这样的。

你们需要什么固定资产了,你们打一个报告给采购办。

政府采购办买来东西。然后调拨给你们。

据1998年颁布2004年修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
通常事业单位具有服务性、公益性特征。区分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从举办主体和资金来源等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其中,是否利用了国有资产,是一个重要区别。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而事业单位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需要指出的有两点:一是“利用国有资产”没有数量和比例的限制;二是它既包括国有有形资产,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具有实物(或用货币计量)形态的资产,也包括国有无形资产,即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
公立医院通常属于事业单位,而民办医院则大多是非企业单位。

当然是可以参加的了,你们还有优势呢。因为你们单位是差额补助而非自收自支的单位的。

应参加,因为差额补助非自收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