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列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32:06
网上纳税申报时,我看到业务招待费这里,我们税局的扣除计算标准是这样的:
1.按照销货净额方式计算的全年销货净额计算的,允许扣除比例为0.5%;
2.按照业务收入方式计算的,允许扣除比例为1%.
请问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你好

第一条适用于工业及商品流通类销货收入
第二条适用于服务业等取得劳务收入的企业

就一家企业来说其销货收入适用第一条,其中的劳务收入适用第二条,如果不能准确划分的都按第一条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大哥,你看的是什么税法
新税法是这样规定的,企业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我觉得销售越大,越划算;规模、销售、发生额都比较小的,就不利

不过按你那税务局的说法,
销售净额=销售收入-成本
业务收入=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我觉得如果要在这两种选择,我要选第二种
因为业务收入重要是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那再怎比
销售收入*1%肯定会大于销售净额*0.5%
因为,假设销售净额=销售收入*80%
那你觉得销售收入*1%会小于销售收入*80%*0.5%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