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了每转正被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03:36
我在一公司就职,进去的时候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但过了一个月,公司还没有跟我转正,现在由于公司效益问题需要裁员,若我被辞退可以得到公司的赔偿金吗?有多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根据你的陈述,你应该已经超过1个月试用期,如果公司没通知你解除合同,视为转正。如果公司无故开除你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应支付一个月工资,未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1年以下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合同签订试用期1个月,那么满1个月后,应该已经转正;除非在你满1个月之前,公司给出不能转正的书面通知。

在这个情况下,实际上,你的单位在违约,即在你事实转正的情况下,没有给你支付转正后的报酬。

你可以等到下一次拿到报酬后,确认公司依然按照试用期标准发放,这时公司的违约行为就已经有据可依,你就可以依此主张你的权利:或者要求公司补偿差额并安排转正手续,或者要求公司补偿差额并且赔偿相当于半个月的报酬,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那只能说你试用期没通过,不能转正

1个月属于合理的试用期,与试用6个月再裁员不同。转正后裁员可以主张赔偿干一年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