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今年315中 权利受到侵害的例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8: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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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15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所以案例多是消费方面的事情。
1.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购物诈骗案,人民的财产受到侵害。
  2013年5月至8月,黄清河、王增荣、王亮斌、王湖建、赵换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当前流行的网络购物热潮,抓住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通过网站发布虚假的服装、家电等批发信息,并以低价销售的方式诱使消费者关注,再以提前付款、交保证金等手段骗取消费者多次汇款。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2014年10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上述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案例的意义在于,此案的成功判决向全社会宣誓人民法院对打击网购诈骗犯罪行为的决心,从而彰显司法在网购诈骗犯罪中的权威;另一方面为了通过对此案庭审的公开来提醒日益增多的网络消费者要提升自身防范意识,切勿因贪图便宜而跌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2.知假买假消费者获10倍赔偿案
  2012年12月3日,消费者沈凯在北京永辉商业有限公司丰台马家堡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辉马家堡分公司”)购买“燕京”牌10度小精品啤酒15瓶,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6日,保质期为360天,共计价值57元。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沈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10倍赔偿,并诉之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被告永辉商业公司和永辉马家堡分公司辩称,原告不是消费者,原告特意买自己认为有问题的商品来诉讼、投诉。原告因过期食品和商品标识起诉的案件达到十几件。其次,超市是开架销售,原告购买时就了解商品是否过保质期,即使原告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买卖合同合法成立,不同意退款。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故判决北京永辉商业有限公司给付沈凯赔偿金570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消费者行使权利的次数,主要取决于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危害,而不能因消费者多次行使法定权利即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或认定为职业行为。
3.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