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关于学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8:00:11
我弟弟是嘉兴余新中学初一学生
5.12日晚上是我弟弟值班(班干部每个轮流坐在讲台上控制纪律),一学生一直吵,一直吵(本学生本来就比较调皮捣蛋),我弟弟多次制止却不听,我弟弟拿着讲台上的教鞭到该同学的桌子上敲(想敲一下叫他注意点),结果那学生正好抬头撞在教鞭上,正好扎在眼睛下面,马上送医院救治,封了6针,该事件后学生家长要求如果伤口不好需要整容,并要求我家承担医药费,请问这件事情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学校是不是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你弟弟的案件中,看上去是学校的制度使得你弟弟犯了错,但是似乎你弟弟在执行老师的规定的时候没有用合理的方式,而是用“教鞭”,其实也是有过错的(过失),依照法律规定,那个学生的伤害是由你弟弟造成的,你弟弟的监护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学校没有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因此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个受伤的同学按理说也由一定的过错,也应该承担适当的责任。

所以:本案中,你弟弟(监护人承担)应该承担最主要的责任,学校其次,受害人第三。具体怎么承担,三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们法院判决。以我个人估计,你弟弟的承担份额不应该超过60%。

学校负主要责任,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而学校却让学生干部承担不应该的维持秩序任务,明显非法!

学校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可以以学校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伤的孩子没有过错 你弟弟也没有过错 学校也没有过错 以三者的预见能力都不可能预见到会发生这样的伤害事故 所以采公平责任 三者平均承担损失

你弟是主要责任,学校是次要责任。

你家和学校都要承担的,还有那受伤的孩子家也要付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