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04:21
已故祖父有四个子女
房屋产权证上为祖父的名字的一套房屋现今拆迁
今年四月四家签订了一个协议,指明部分房屋归我父亲所有
但随后一家自行反悔,伪造祖母的遗嘱,说房屋是他家所有(产权证一直在对方手里掌握,但名字依然是我已故祖父的)
(祖母为06年去世,祖父为96年)
开发商以“只冲产权证说话”为由,与其签订不平等条约,对方拿着合同逃离

现有以下几个问题:
1、房屋产权是否应当是子女共有?祖父无遗嘱,是否在当时就已经按继承法默认分配了房屋?祖母遗嘱即使是真也无法分配全部房屋?
2、今年4月签订的四方协议,在法律优先权上是否优于05年3月的遗嘱?
3、产权证持有者是不是并不是产权拥有者?
4、以上几条成立的前提下,凭无效分配全部房屋的所谓“遗嘱”与产权证持有者签订的合约是否合法?(现在开发商强调他们合法,但是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产权为多人所有时,必须有占有至少2/3数目的人员到场)是否能推翻上面不合理的价格要求重新议价?
5、伪造遗嘱这条是否能要求取消对方继承资格?
谢谢!
注:
另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就是房屋是铁路的房改房,也就是原产权是铁路所有,祖父去世后祖母在世时缴纳少量款项将房屋私有化,但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依然是祖父的。
祖母在世时说过那房子是我父亲自行建造的,理应归我父亲所有的话。
在这几个前提下,以上几条问题答案会有其他的变化吗?

首先我要问你几个问题,你手头上有没有“指明部分房屋归我父亲所有的”今年四月四家签订的那份协议?有那就好说,没有的话就比较麻烦了。。
“随后一家自行反悔,伪造祖母的遗嘱”——那份遗嘱现在在哪里?如果有的话,可以去做个笔迹鉴定,鉴别真伪。

上述的那些都市证据,没有证据的话,法官是不会听你们说的。

现在一个一个问题来回答:
1、房屋产权是否应当是子女共有?祖父无遗嘱,是否在当时就已经按继承法默认分配了房屋?祖母遗嘱即使是真也无法分配全部房屋?
如果那份奶奶遗嘱证明了是伪造的话,那就是子女共有。
祖父无遗嘱,那房子在你祖父去世时候应该是这样分的:首先房子一分为二,你奶奶占二分之一,你爷爷的二分之一作为遗产分配。有N少个孩子分N+1份(你奶奶哪里还能分一份,即使她已经得到了二分之一,因为那二分之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出来的)。

2、今年4月签订的四方协议,在法律优先权上是否优于05年3月的遗嘱?
四方协议是家属自己决定遗产如何处分,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的财产的处分,所以,以遗嘱为准。但是你奶奶有遗嘱吗?伪造的不能算。

3、产权证持有者是不是并不是产权拥有者?
如果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合法,产权证写着谁的名字那房子就是谁的。但是,因为是你爷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奶奶也有份。

4、以上几条成立的前提下,凭无效分配全部房屋的所谓“遗嘱”与产权证持有者签订的合约是否合法?(现在开发商强调他们合法,但是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产权为多人所有时,必须有占有至少2/3数目的人员到场)是否能推翻上面不合理的价格要求重新议价?
现在如果想要分你爸爸的一份,唯一的办法就是证明那张遗嘱是假的。证明遗嘱是假的有很多办法,鉴定笔记是一个,那份遗嘱有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那两个见证人不能够是能够分得遗产的人),没有的话,也可以认为遗嘱不合法。

5、伪造遗嘱这条是否能要求取消对方继承资格?
不能。

1.如祖父母都无遗嘱应为子女共有 房屋按继承分配
祖母遗嘱如为真则房产属你祖父与祖母共有 祖母有一半的产权 祖父死后子女与祖母再从这剩余一半的房屋产权里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