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多少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0:05:1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全国人大第一、二、三届任期4年,从1975年起改为任期5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54宪法规定省级人大任期4年,直辖市、县(市)、区任期为2年。75宪法将省人大任期改为5年,州、市、县人大任期为3年,乡镇人大任期为2年。82宪法把州、市人大改为任期5年,乡镇人大任期为3年。93宪法和94年修改的组织法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改为5年。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任期改为5年,实现了全国五级同步。
所以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每届任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