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acco125125老师,关于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9:32:24
1、中国公民许某在2006年1月其个人收入如下:
出租私有住房1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500元,2005年12生租房装修费用1500元,计算当月租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试卷解题:〔(2500-2500×3%-2500×4%)-(1500-800)-800]×10%=82.5元;
为什么不是〔2500-(1500-800)-800〕×20%
业务时间为某单位进行一项工程设计,取得设计费收入40000元,并通过教育部门将其中20000元捐赠给当地的一个农村小学,计算当月工程设计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试卷解题:40000×(1-20%)-20000=12000元,12000×20%=2400元;
有规定捐赠不能超过收入的30%,许某捐赠已超过应税收入的50%,那么此题为什么不是这样解:(40000-40000×30%)×(1-20%)×30%-2000 ,我理解的是此项收入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超过了20000元,则乘以30%,再减去速算扣除数2000。

你好。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在确定财产租赁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由此,题中在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了应交的营业税2 500 * 3%,扣除了应交的房产税2 500 * 4%。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由此,题中试卷答案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