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继承诉讼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5:42:13
村民甲去年作为上门女婿招到外村一寡妇乙家,乙带有一子,在丈夫死后一直与公婆生活在一起,三年前公婆相继去世,留下一处房产,房产证上名字是其公公,因当时其村牵扯到城中村改造要封户口,就将房产证姓名改为乙的名字。现在城中村改造后要分房子,乙原丈夫的妹妹要求分割房产(原因是乙重新与甲结婚),要提起诉讼,现在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问题里有个地方说错了,房产证没改名,只是村委里登记分楼的名字是乙。
希望最好能解释下诉讼时效的算法!

1、如果该房屋产权证上是乙公公的名字,在乙公公、婆婆去世后就应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
2、如果进入继承程序,如果乙公公、婆婆没有遗嘱,那么作为乙公公、婆婆的继承人范围就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果乙作为儿媳尽到赡养义务也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
3、如果进入诉讼,该案件应是继承纠纷,按析产来进行处理。
4、由于案件涉及到拆迁安置,所以村委会分楼除考虑继承因素外,还要考虑该房屋中共居人问题。

没有过时效。
房产证上是乙的就是乙的~除非另一方拿出足够的证据,但是目前她的证据显然占不住脚。不用鸟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