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自行车,对方住院了,我要付全部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54:01
我5.14日,我骑电动车(20公里/时)延人行道左边缘顺行行驶,前方3米左右有一骑自行车女性(左耳带耳机,右耳不确定)突然往左边拐了20度(此刻我按铃,刹车),然后回头看后方,准备左拐过马路.虽然及时刹车,但我的车子前把还是别住了她自行车的前把,然后她失去重心,后仰倒在地上摔到后脑,我立刻下车,送个医院,做了CT 230元,然后支付了住院费用1000元,2天后,经医生断定没什么大碍,就是起了个包,其他没影响,但是对方让我付全部责任,还要赔偿误工,精神损失等费用.
我想问,这种情况我要付全部责任吗(脱离现场后才报警,交警也只是登记后把脱离现场的车子拖走).
我的车子前把别到他的前把算违规超车吗?
我每天都会去看她2次,买点水果什么的,而且对这事一直都很积极配合,因为不想动用法律,而且碰的是后脑,所以直接支付了先前所有费用,但她还是想住院吊水..

适当的慰问一下是可以的,医药费既然你都给垫付了,就没别的必要了,虽然对方是相对的弱者,但也有一定责任,你不应该承担完全的责任。

你也该和他say good-bye了,仁至义尽了,你没有必要付出再多,这种人不值得可怜,况且责任不全是你的,你也没必要多想这事

交通法上好像只是说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好像啊。
这件事本身根本没有什么精神损失的问题,只需要解决事故到医院这段期间的问题吧。你回头去交通队问问啊,根据车辆擦碰的情况,他们应该会告诉你的,

不用(那个女的纯属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