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有的人实施了暴力,有的人没实施暴力,是否都以抢劫罪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30:58
在抢劫的中,有的人实施了暴力, 有的没实施暴力;在其他各种转化型抢劫中,有的人实施了暴力,有的人没有实施,他们该怎么处理,是否都定性为抢劫罪?
各位大哥大姐,这是我要做的作业,但是我认为有难度,庆大家帮一下忙,答案越多越全面越好。谢谢啊

当然是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请注意,是否采用暴力,不仅是抢劫罪的唯一定义.对于未采用暴力的人来讲,他具有性质胁迫.胁迫是行为人有意识地给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进行精神强制,意在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而为其劫取财物创造条件。

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即全体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