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异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24:53
尽量当成是一个问答题形式,谢谢啦!
或者是一个名词解释

所谓“客观事实”,就是原本发生的,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现实事实。在诉讼中,一般情形下,法官不可能找出案件的客观事实,并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裁判。案件的发生通常是在若干时间(年月、或者数月数年)以前,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法官都不可能在场,任何人都无法准确描述、再现客观事实,即使某些当事人能够准确描述、回顾客观事实,司法机关、法院法官一般都不会相信或采纳。因此,法院认定事实,不可能依人们的直观,不可能根据当事人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或者亲身感知,来判定案件事实的真伪。因此,一个案件事实的客观性与法律事实之间是有距离的,甚至有非常大的距离,更有的完全背离客观事实。无论人们如何努力,都无法到达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官通过法定程序,按照证据规则,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质证采信后,对案件事实所作的合理推断与认定,理论上称之为法律拟制事实。这种合理推断、认定,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简单来说,法律事实就是用证据支撑起来的事实。就律师而言,不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而要看证据能说明什么,由此,证据至关重要。

在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关系上,客观事实是不依赖人们的认识的事实真相,法律事实是依照法律程序、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案件事实。有时法律真实几乎等同于客观真实,但有时候又与客观真实完全相悖。有证据支撑的事实才叫法律事实,法院采信的必须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已经产生的结果话 是显示的没有争议的事实
客观事实是外在的时候是可以推定的事实 是一种事实产生的条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