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保 与视同缴费年限 补交证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40:08
我爸爸今年54岁,在05年的时候以个体经营者的身份参加了社会保险,并一次性补缴了12年的保险费(1993年——2005年),但我爸在75-77年有三年的义务兵军龄,在80年代期间又有三年是政府临聘工作人员,如果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我爸爸的实际缴费年限是否可以这样计算:12+3+3=18年?也就是说我爸现在就可以不用缴保险费了,到60岁退休的时候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吗?我爸的军龄和临聘人员的相关证明是现在去社保局补交呢,还是在60岁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补交?

这个问题关键是看档案和当地社保怎么认定了,因为并不是一直在单位工作到93,所以对于视同的认定不是很明确,建议你带上相关证明去当地社保咨询,还有,是否可以不交了,等退休,也需要当地社保的明确的,这个很灵活,没说一定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