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请教因公牺牲者可以从哪些方面索要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9:13:16
我的某亲属受雇于某保安公司,并被该保安公司指派到某单位服务,一向表现优秀,在某次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时,我亲属正好在该单位值班,为了疏散该单位人群、维护秩序,他在执勤中,不慎被该单位危楼的高处建筑材料击中身亡。

我亲属曾经自己投过“全家福”样的保险项目,并且又由保安公司为其投保人身意外险种,除了此外,保安公司坚持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几万块,而事发单位却拒绝给赔付,只同意吸纳我亲属的儿子为其职工。

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所以请教各位,请问还可以从哪些方面索要赔偿金?

谢谢!

一、索要赔偿的对象:保安公司、服务单位(事发单位)
二、您的亲属可以索取的赔偿包括:
1、因亲属与保安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作为因工死亡职工,保安公司应支付:
死亡赔偿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你亲属抚育或赡养人的生活费(具体金额各地区不同)。
2、因直接死因是危楼建筑材料击中身亡,所以事发单位(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若事发单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该单位就不承担关于你亲属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法律条文可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因为你买过商业保险(“全家福”样的保险项目和人身意外险种)
所以可以向商业保险机构索赔。
一般来说,单位还应该买有社会保险,到社保局也可领到抚恤金
还有保安公司作为民事责任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事发单位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因为它只是和保安公司发生的关系,即使有赔付都是给保安公司的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据此,一级伤残按此标准的100%计算,往下每低一级依次递减,也就是说你的十级伤残就按此标准的10%计算。

找个律师详细咨询下,或者是请个律师,别让人误导了,毕竟不是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