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法律案例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58:56
案例:
2007年五一期间,老甲逛商店,他发现某照相器材商店卖一款新照相机,标价为880元,该款照相机在别的商店标价将近2000元,于是他买了2台,共交款1760元,数日后,老甲将相机分别以1900元卖给了老乙、老丙,共得款3800元,并且用其中1500元买了一台DVD,该商店将柜台2台照相机卖出后,提货时发现,并没有880元的相机,后查出是售货员标价写错了,应该是1800元。07年6月,商店根据资料找到老甲,并要求他返还照相机或者补差价,老甲说:“我与商店买卖合法,不可能退还或者补差价,并且2台相机已经卖出,商店无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问题:
1、商店与老甲之间是什么行为?是否有效?
2、老甲的说法合法么?为什么?
3、商店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是什么?
4、权利人在哪一天之前提起诉讼会胜诉?
5、商店的损失应如何处理?

1 商店与老甲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各自作出的是法律行为。商店的报价过低,使由于其内部工作人员的工作事务造成的,但是,对外(与老甲之间的关系)则认为是有效的意思表示,老甲作为顾客,相信商品标价并且出价购买,这种信赖适应该保护的。而老甲购买照相机,无论之后是如何处置的,并不影响这个行为的效力。所以,双方行为有效。
2 他与商店的买卖合同就是合法的,没有退货或者补还差价的义务。商店的标价在法律上讲属于要约,老甲一旦开单付款(承诺),交易即成。至于商店内部原因造成的要约内容错误,是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负责的。
3 本案属于违约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商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4 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起两年内。
5 由工作失误的售货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