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逾期过久,又找不到人,是不是全部的钱都要由担保人来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9:41: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据此,可以要求担保人来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