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阿拉巴玛号”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30:56

阿拉巴玛号”案
——国际仲裁、战时中立

〖案情〗
美国内战期间,联邦政府封锁了南方同盟的各个港口,同盟政府急需船只和装备,它力图从中立国--特别是从已承认同盟是交战团体的英国购买军舰。因此,同盟政府以私人名义向英国私人船厂订购了许多船舶,其中一艘被称为“恩利加号”的“290号”船于1862年5月15日下水。该船就是后来闻名的“阿拉巴玛号”,是当时同盟军所拥有的最有名的一艘巡洋舰。
1819年7月3日的《英国外国征募法》严禁卖军舰给外国,但英国政府不愿执行这个法律,其理由是联邦政府驻伦敦的公使未能证实“290号”的真实性质。后来,经进一步提出证据后,王室法律官员建议应拿捕此船,但发现“290号”刚刚离港试航,并从此一去不复返了。
那时候“290号”尚无武器装备,航行人员也没有配备齐全。在亚速群岛的水面上,两艘负责把所有装备物资送到会合地点的英国船舶,向这艘当时已属于同盟军的巡洋舰“阿拉巴玛号”提供了人员和武器。从那以后,“阿拉巴玛号”便开始从事劫掠商船的勾当,在大西洋、印度洋,甚至在中国海面上追击美国商船队。在富有传奇色彩的船长拉菲尔·赛墨的指挥下,“阿拉巴玛号”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击沉、烧毁或劫持了近七十艘联邦船舶。它给联邦海商事业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不仅使船只受到了直接损失,而且给美国船主造成了极重的恐怖心理,使他们后来不得不在外国(尤其是英国)登记以取得外国船旗。1864年6月19日,在法国瑟堡以外的海面上,“阿拉巴玛号”被联邦军舰“凯撒基号”击沉。它的船长、部分军官和水手被一艘英国私人快艇救起,并被送到英国。
〖双方主张及理由〗
联邦政府向英国提出抗议,认为其非法承认南方同盟为交战团体是干涉其内政的行为;并抗议英国违反中立义务,因为它没有防止在它管辖的范围内建造和装备南方同盟的军舰;而且当这些军舰停泊在港口内时,它也没有采取措施予以拿捕。在内战期间,联邦政府曾向英国提出过赔偿请求,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1869年,双方签订《约翰逊·克莱列顿专约》,该专约规定设立一个英美混合委员会,以解决(除其他事项外)美国对英国当局给南方同盟供应军舰并给予支持的行为而提出的所有赔偿要求的问题。由于英国拒绝将它承认南方同盟为交战团体一事是否合法的问题提交委员会解决,美国参议院未批准这个专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