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及个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02:36
我们单位有很多外地的项目,如内蒙古、青岛等地。这些项目人员的工资由现场补贴、加班费、卫生保健费、劳动保护费、防暑降温费、通讯补贴、现场考核奖几部分组成。请问在个人所得税前除每月扣除2000元的费用外,还有没有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谢谢

个人取得与雇佣相关的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收入,除按规定可以扣除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外,都要并入工资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计算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只有个人缴纳的保险及公积金以及2000元税前减除费用可以扣除,其他的都不可以。

再就是扣除个人所交的各种统筹保险部分,别的就没有了.

还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