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旗的历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26:54
下半旗的又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下过几次半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明确规定和严格规范了国旗降半旗的法定时间及法定程序: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致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1999年5月12日,北京天安门广场降半旗,向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国驻南联盟使馆暴行中牺牲的3名中国新闻工作者志哀。
国务院办公厅5月11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为沉痛悼念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中牺牲的邵云环、许杏虎、朱颖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1999年5月12日,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在地,新华社澳门分社所在地下半旗志哀。

周总理死亡时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对于国家元首级的领导人逝世都要下半旗致哀.我国有周恩来总理,朱德委员长,毛泽东主席,邓小平主席都下了半旗致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