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打伤他人造成轻微伤(腹腔排骨断裂)可否判处型事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8:37:05
在四川正造受地震造害的同事,一件很莫名其妙事情就发生在湖南省浏阳市赤马镇的的小山村里:
一对60来岁老夫妻,在家乡一直靠养鸭子维持生计,很久以来一直相安无事,就在这几天,隔壁村来了一个年轻力壮的30多岁男子赶来许多鸭子来这边养殖,其实以前也有许多外来人来这边养过,这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彼此看好自己的鸭子,守住自己的地域就相安无事,可是有一天,两位老人家正守着鸭子,发现另外这个男子的鸭子跑过来了,两位老人家怕鸭子混乱到时候没有办法拆开,就把这个人的鸭子赶开了,这是以前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可恰恰不知道为何这个男人似乎见到杀父仇人一样,拿起他的一根粗大的长竹棍对着这两位手无腹肌之力的老人家一阵恶打,把老太太打压在力上,还用棍子不停地打两位老人家,最后老大爷被打得头部出血、腹部排骨断裂、全身上下都是青肿,老太太虽然没有断骨,但是全身上下也是青肿,当时被打在地上都站不起来了,这个男人张扬而去,因为养鸭子地处偏僻,周边根本没有人经过,也没有人看见。
试问有谁在这样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里,有谁见过或都听说过这样一个莫名而惨忍的事情呢?
试问这样的人就不应该交给法律来处置他吗?
事后,哪个人更没有丝毫悔改之意,老人都感觉严重被打伤了,根本没有力气再去看鸭子或干活,第二天,这两位老夫妻来浏阳市法医进行监定,可法医监定只为轻微伤,这就意味着这不是型事罪,可是这样的故意伤人、而且是手无腹肌之力的老人,难道就这样地放过他了吗。
在此希望各界正义的律师帮帮他们,谢谢。
是啊,可现在是公安局也不来管,伤害他人的人也不来陪礼道歉,更不用说来协商怎么处理,面对这样的情况,你让我怎么想,难道法津不是人规定的吗,他就不能人性化一点吗
经过长达一个星期与对方的交涉,在我方提供3000-4000千块的医药、车费等各项因此而用去的凭证同时,而派出所与政府却认造事人倍偿400块的医药费,我真不明白,这世道还有没有国法。

轻微伤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了,起码要轻伤。
可以通过报警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

补充:
1、除非用非常手段了。但那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同样是违法的。
2、如果法律都规定不是犯罪,你非得把人家坐进去,这样对他对他家人不是也不公平吗?
3、如果报案了,拘留了,赔钱了还不甘心,你非得让他永不超生吗?
4、能够理解你的心情,但希望你能够跳出那个小圈子,理智地分析一下问题。

再补充:
这样的话他们也真是没人性来着。
那你只能够从法律的手段来做了,可以告派出所“不作为”。最好先向它的上级机关投诉先,不行就一起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