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问题,请教懂法律的朋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02:11
男A与女A再婚,男A女A各有一子
现有住房一套,房产证,户口本上只要男A及其儿子的名字
若男A死亡,这套房子如果价值100万元,这3个人折合人民币各能继承多少
好像大家的回答不太一样,可能是我讲的情况不太详细,抱歉。
男A女A已经成为合法夫妻,有人所说的扶养关系我不知道是否还要另行办理。买房是在婚后,但房产证并无女A名字,难道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女A也可以有一半吗?根据我的理解,应该男A子有1/2即50W,女A有所剩50%的一半的继承权既25W,然后3人再平分其余25W,最终既,男A子 50万+8.33万 女A 25万+8.33万 女A子8.33万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首先要确定男A与女A只间是否办理了合法婚姻登记,
1;若已登记且男A与女A的儿子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应如下分配:
100万的50%既50万归女A.剩余50由女A和男A的儿子女A的儿子三人均分,既每人分16.6万元.
也就是女A得50万+16.6万=66.6万
男A的儿子得16.6万
女A的儿子得16.6万,
2:若已登记且男A与女A的儿子没有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应如下分配:
100万的50%既50万归女A.剩余50由女A和男A的儿子二人均分,既每人分25万元.
也就是女A得50万+25万=75万
男A的儿子得75万
这时女A的儿子没有继承权

看这个房子购买的期限,分两种情况:

1。如果房子购买在结婚前,并且没有婚前关于房子归共同财产的也定,那么房子的只有一半属于男A,他的儿子、女儿、女A各1/3,所以最终结果是 儿子 1/6+1/2,女儿和女A各1/6。

2。如果房子购买在结婚后,或者结婚时约定房子为共同财产,那么房子为婚姻的共同财产,儿子、女儿各1/6、女A为1/2+1/6。

当然,这已经假设男A的父母已经不在,如果男A的父母还在,则他们还会作为男A的第一继承人参与继承。

如果男A父母已经不在的话 三人平分男A的遗产 其遗产为房子的一半所有权
男A子本身拥有房子的一半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先由女A分得房屋价值的一半,然后由男A子,女A,女A子三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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