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遗产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4:36:21
请问:老人一方已过世,另一方还在世,过世一方老人遗嘱把半间房子留给女儿,并已经公证了.但在世的一方把全所房子过户给儿子.请问女儿还有房子的继承权吗?双方结婚超过40年了.房产证的名下是在世一方老人的.请帮帮忙解答?
对不起,再请教一下要是以交易的形式来进行过户的,那么还能够可以要求房产管理机关撤销房屋过户,保护自己的权利吗?

第一点,其遗嘱有效,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去世的老人在活着的时候有处分他那部分财产的权利,所以房屋的一半份额属于女儿。
第二点,在世的一方如果想给儿子,只能给他那部分产权,就是房产的一半,这样情况下女儿就没有继承权了,因为过户给了儿子,但没有遗嘱,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女儿还是会有继承权的。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在老人以公证遗嘱的形式把半间房子留给女儿的情形下,女儿对这半间房子拥有继承权。在世老人已经把房子全部过户给了儿子,女儿可以要求房产管理机关撤销房屋过户,保护自己的权利。

上法院起诉(带好去世一方的医嘱)
在世的一方把全所房子过户给儿子(将会败诉)

原有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老人所处分的一半房产系其所有,其有权处分,因此,遗嘱有效。女儿有权继承。

有 可能要少一些

同意第一位回答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