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副书记下令逮捕无罪的人是不是滥用职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03:22
我在没有犯任何违法、违纪的情况下,被河北保定南市区委副书记韩桂林给区检察院批捕科下命令逮捕了我。抓了我开始找我的罪—先捕后侦,侦察了八个月没有找到我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区检察院要求我的亲属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区检察院给了国家赔偿认定书。
我到保定市检察院渎职处告韩桂林,检察院说韩桂林够不上滥用职权和渎职犯罪,检察院让我去纪检告韩桂林,中纪委005号接待员说韩桂林犯了法让我去检察院告韩桂林,就这样我的冤假错案没人负责,韩桂林到底是不是滥用职权、渎职犯罪?
我已经到市纪委、省纪委、中纪委反映多次,没有人管!请问韩桂林触犯的具体法律条文,我怎么才能让他绳之依法?检察院说给他扣不上具体的法律条文,让我找律师咨询,那位律师能帮帮我。韩桂林下的批示在区批捕科长手里,可是他不给我又怎么办?感谢以上三位朋友的回答,这些答案我都做过了,解决不了问题。

肯定是犯罪~~~~他区委的怎么能让别的机关逮捕你呢~~

当然属于滥用职权!
逮捕人只能由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批准逮捕!
区委书记当然没有这个权利!

先申请国家赔偿
然后再谈别的

他确实没有滥用职权,也不构成渎职犯罪。因为他根本没有这个资格,区委书记没有职权命令检察院逮捕任何人。
能够下令逮捕你的只有公安局或者检察院。你只能去纪委告他,如果纪委不受理的话,继续向上一级纪委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