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客户签定一份客户在撤诉的情况下要给律师5万费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9:21:20
我母亲因和侄子拌嘴,一气之下找了律师,要求要回宅基地使用权,但使用权在2000年已经给哥哥了.所以她要不回去的.在母亲不清楚的情况下,律师让母亲和她签定了一份风险协议.大意是这样的,如果母亲撤诉,就要陪律师5万.这个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母亲已经80岁了.

一般来讲,风险代理律师前期是不收费或收很少的费用的,这个风险比例目前来看,只要不超过总标的的百分之三十就是可以的。你可以按起诉标的和上面的比例算一下,你母亲的律师要的数额是否过高。

至于撤诉还要支付费用的问题,一般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会有约定,委托方擅自撤诉的要按约定的风险代理费全额或部分支付代理费,如果没有这项约定,恐怕就会有当事人在律师投入工作取得效果后私下与对方和解从而达到不支付或少支付律师费的目的了。
你说的案情我不太了解,如果你母亲注定要败诉,那到不妨打下去,因为败诉了不就没这5万了吗?

至于你母亲年龄的问题,除非她已属于不能认知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不会因此导致协议无效。
当然,从律师的角度讲,面对一个高龄的当事人,一般应该要求由其相应的亲属陪同并表达,但这并非法律的规定,不这么做也并不违法。
如果综合上述情况,都对你母亲不利,那就尽量同律师协商吧。但除非律师确实还未开展代理工作,否则不支付任何费用恐怕是不太可能的。

这样的协议不太公平,但对律师已经付出的劳动,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说起来好像有点不公平,但并不违法。而且律师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在前,如果都起诉了,然后又撤诉。这时候律师的劳动和服务基本上都结束了。这种撤诉,属于律师已经完成了相应的服务,应该给钱。至于多少,属于协商的事情,签约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