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7:36:26
本人与2007.10.22入职,试用期三个月,08年签订的合同从08.1.1到08.6.30,如果单位打算5月底辞退我,请问单位是该按满六个月还是不满六个月支付补偿金,因为有2个月零10天的试用期是在07年,从新劳动法颁布后不满六个月,该怎么算,请各位指教。
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辞退。

单位想辞退你,是以什么方式辞退你很重要.
1.你自己辞职,那就不涉及补偿金.
2.单位无故开除你.需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违法解除是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这里涉及一个补偿金是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是从进公司开始起算的.
3.单位和你合同到期不续签.是需要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的,因为自08.1.1到08.6.30也是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标准计算的.
4.单位在合同期和你解除.合法解除的.按照一年的,从进公司当日起计算到现在还是没到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按照一年标准付一个月的标准.
5.5月底和你解除就要看对方怎么和你解除了。合法解除,违法解除?
单位以你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解除关系而且不用支付赔偿金,但只要是过了试用期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

按不满六个月补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按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按原来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法。
关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应该可以按满六个月来主张(不能因为新法颁布就剥夺你之前的诉权),至于经济赔偿金等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内容,应该按不满六个月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