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使用年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30:33
我上周订了一套房,认购书上的房产使用年限是70年,不是说有新的物权法出台没有这个使用年限限制了吗?到时签合同的时候如果上面的使用年限是70年,我应该怎么同销售方说啊?望有经验者给予分析,谢谢

房子是离不开土地的,我国的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即使产权证上没有使用年限,70年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你还是要申请续期。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一样有这个年限的,只是说使用年限过后,可以继续申请使用而已。

目前都是按照这样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