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有关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02:00
我们是07年12月份签的合同,12月份就应该发奖金了,但一直拖到08年5月份才发的,当时08年3月份的奖金也还没有发,这个12月份的奖金是与3月份的奖金一起发了,总共是1500多人民币,之后过了十几天,又发放了08年4月分的工资,总共是800多,这1500+800,就超过2000了,想问一下,虽然是在一个月里打到帐户上的,但这是是分两次的呀,那这个还应该扣个人所得税吗?应该扣多少呢?谢谢!(解释得越详细越好,有追加分)

PS:此单位的工资与奖金是分开来发的,工资的发放不是很及时。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应税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
应交的个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免税收入包括有:个人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2。费用扣除额(即平常所说的所谓的“起征点”)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1 600元的标准。
3。税率为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因此转化为使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查阅税率表:
(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0-500、5、0
500-2 000、10、25
2 000-5 000、15、125
5 000-20 000、20、375
20 000-40 000、25、1 375
40 000-60 000、30、3 375
60 000-80 000、35、6 375
80 000-100 000、40、10 375
100 000以上、45、15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