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个月,老婆要离婚,有关财产分割,律师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13:06
我和老婆结婚4个月,老婆提出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要我卖掉房子平分财产。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我结婚前自己付的首付,然后又完全是我自己每个月在交按揭,装修的钱也是我出的,只是家里的家电是女方作为嫁妆买的。请问我老婆有没有权利要求我卖掉房子平分财产。我想留下这套住房,她提出要我用现金补偿她,而且数额巨大,要求是否合理?
注:这套房子房产证是写的共有人是我老婆,当时结婚前为了表示感情我才同意这样的,现在想来真傻。

对于你提供的信息,有一处不明,你说的共有人是你老婆,是否写错?是说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们两个人还是只有你老婆一个人的名字?

一、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们俩人的名字
如果是你们俩个人的名字,说明你们的房子是共同拥有物权。如果你想要房子,那么在分配房子这上财产时,你需要把首付的一半给予你老婆,虽然你在婚前自己首付,但由于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有你老婆的一份,你这边没有有力的证据对抗房产证上的权利人。
另外,你们结婚后,按婚姻法的规定,你们任何一方的工资都视为共同财产。所以说虽然形式上你是以你个人的工资来还贷,但实质上也是用共同财产在还贷。并且还贷是你们共同的债务。如果你一方想要此房,那你得把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的数额的一半给予你老婆。离婚后的还贷就由你一个承担,你老婆没有权利对离婚后的房贷进行索要钱。
对于女方给予的嫁妆,除专属于女方专用的东西外,其它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共同财产。如果你想要,则应给予女方一半的补偿。如果你不想要,则女方给予你一半的补偿。

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老婆一个人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房子就属于你老婆的。那由于首付是你负担的,也就相当于你价借给你老婆付首付。这是一种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你要房子,那女方给予你一半的首付费,则此债务关系消灭。
对于婚后还贷的债务与上一种情况相同。其它一样。

结婚满十周年才有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刚4个月,
离婚也就是你的东西还是你的
她的东西她自己带走就是了。。。。。

结婚四个月就要离???
我晕,现在的婚姻怎么就这样呢
唉~~~弄的我都不敢结婚了
真郁闷
这个问题你还是应该找个专业的律师来咨询一下

下面有个参考资料里面有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不过我没有看的很懂
呵呵~~~希望对你能有一些帮助吧。。。